法学研究

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157作者:东江勤诚 分享到:

2017年2月22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家属郑某来到我所,委托我所谢文杰、游远昌律师担任林某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由于经办律师介入本案时,林某已被批准逮捕,移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管辖权问题,经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经办律师及时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本案林某所运输的涉案香烟为真品香烟的前提下,又未能查获本案上线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况下,林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单纯的运输烟草制品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也未明确无证运输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按犯罪处理的规定。因此,本案林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经办检察官听取我所律师意见后,将本案退回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补充侦查。在退回补充侦查后,经办律师多次向经办民警提出上述意见以及分析本案走向和利弊,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最终,源城分局于2017年4月14日决定对林某取保候审,林某于当日从看守所释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