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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行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

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174作者:东江勤诚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司(2017)508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司法局于2018年1月19日制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司(2018)13号〕,确定本所为全市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试点单位,在本所设立调解工作室。2018年6月8日上午,本所举行了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小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邓春柳,河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局长刘启増,河源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陈伟健,河源市律师协会会长叶勇、秘书长黄惠忠,本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谢文杰、副主任邱振明等领导及本所律师调解员、其他律师、行政人员共20多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张小洁副院长、刘启増副局长为调解工作室进行了揭牌。

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上,谢文杰主任介绍了调解工作室成立的背景及依据,介绍了调解工作室筹备的各项工作和今后调解工作的指引;张小洁副院长、刘启増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调解工作室各项工作的筹备,对本所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和揭牌表示祝贺,对律师调解提出了要求和希望,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不断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本所符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执业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处分”条件的律师调解员有10名。调解工作室可以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包括所有可以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除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有关确认身份关系、物权关系的案件;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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